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林:
原告李广春诉被告杨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3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5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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