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李静被告孙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4/16 10:10:15 浏览次数:3303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13民初8086号

孙亮:

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被告孙亮(身份证号码:3204821987050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13民初80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准许原告李静撤回对孙亮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李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 ○ 一 九 年  四 月 十 六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755

联系人:崔竹云  符益馨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