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13民初8086号
孙亮:
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被告孙亮(身份证号码:3204821987050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13民初80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准许原告李静撤回对孙亮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李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 ○ 一 九 年 四 月 十 六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755
联系人:崔竹云 符益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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