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1206号
冉美华:
本院受理的(2019)苏0413民初1206号原告蹇国宗诉被告冉美华(女,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510824197205127045)离婚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82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蹇国宗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240元。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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