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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黄庄村民委员会诉被告赵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7/18 9:27:47 浏览次数:2474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4711号

赵晶: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黄庄村民委员会诉被告赵晶(身份证号码320482198501241118)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支付承包金291052元、承担违约金等12000元,合计人民币303052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0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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