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旧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旧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3****567X)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51827.15元(包括本金50749.39元、利息1077.76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8250.35元;3.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7952.03元(违约金以保险理赔款51827.15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暂计算至2019年5月25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4.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服务费用15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贾梦姣
联系电话:8239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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