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江苏金坛大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伊思多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5/25 17:06:11 浏览次数:4934

  

湖南伊思多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坛大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伊思多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解除原告江苏金坛大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伊思多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签订的《车辆销售协议》;二、被告湖南伊思多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江苏金坛大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损失184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360元,由被告湖南伊思多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