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13执恢177号
颜佳:
本院受理的橡树翡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常州市金坛区汇泽商贸有限公司、颜佳、沈永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执恢17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主文内容为:“对被执行人颜佳所有的位于溧阳市别桥镇兴城西路92号112、301、401、402室的不动产(含室内装潢)予以拍卖、变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