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北林:
本院受理原告吴成满诉被告陈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6088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自2021年6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1年11月03日9时15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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