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文波:
本院受理原告王琴芳与被告王文波、徐冬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等。原告上诉要求:1、依法撤销金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413民初558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求;2、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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