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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建平诉被告常州凡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6 19:34:20 浏览次数:1689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常州凡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原告徐建平诉被告常州凡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6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常州凡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向原告徐建平支付劳务费人民币2000元,并承担自2022年8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常州凡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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