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专题报道更多>>
学习邹碧华精神 做有良心的法官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 
许“高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这些被告都得坐牢
发布时间:2019/1/31 9:12:43 浏览次数:34556

  2002年9月,赵某注册成立哈尔滨惠佳贝公司,经销乳制品。经营中,赵某安排公司员工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以及将在美国上市为由,许诺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2010年5月至2012年9月,赵某向34人非法吸收资金共1900余万元。此外,赵某还犯有信用卡诈骗罪。尚志市人民法院认为,赵某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罚款20万元。

  2013年5月3日,曹某等人在哈市成立清达汽车租赁公司,他们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曹某常驻公司,负责接受咨询、宣传、签署借款合同,每月领取1万元工资和集资款15%的提成。经审计,曹某以公司名义,向145人非法集资,金额共610余万元。南岗区人民法院认为,曹某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其还犯有放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款5万元。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