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qz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马国慧:
原告武荣华诉被告马国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5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马国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武荣华返还人民币31950元并承担以人民币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承担以人民币2195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6元,保全费370元,合计1036元,由原告武荣华负担36元,被告马国慧负担1000元(该款原告武荣华已预交,被告马国慧应负担部分于上述时间一并给付原告武荣华)。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费66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