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13诉前调270号
蔡小平、常州市金坛溪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蔡俊诉蔡小平、常州市金坛溪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依法委托常州禾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案涉及的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井庄村委张家棚88号因火灾烧毁的房屋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因火灾烧毁的房屋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2日时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860400.00元。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鉴定结果通知书,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鉴定结果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二○二三 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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