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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被告候岳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3/5/25 18:58:58 浏览次数:1869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候岳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被告候岳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2452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保险代偿款13487.66元、拖欠保险费2237.75元和违约金23540.94元(以15725.41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自2018年10月25日起暂计至2022年11月30日),合计39266.35元,及以15725.41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07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