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新闻中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原告杭州易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3/6/9 17:34:04 浏览次数:3080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苏川:

    原告杭州易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苏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易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7348.08元并承担以27348.08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其中2018年7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4.35%计付、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杭州易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6元,减半收取计473元,由原告杭州易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00元,由被告苏川负担273元。(该款原告杭州易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苏川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杭州易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