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常州满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钟楼区北港天赐货运服务部诉被告常州满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王荣生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3167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运输费人民币35200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7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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