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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文正、戴琴芳、连云港乾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乾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鼎晖弘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当代摩码置业有限公司等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6/28 15:24:10 浏览次数:1980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常州绽蓝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张文正、戴琴芳、连云港乾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乾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鼎晖弘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当代摩码置业有限公司、常州绽蓝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管辖异议申请材料以及(2023)苏0413民初26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移送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