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清退公告
本院移送执行的涉被执行人江苏嘉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杨银家、张程、段炜、朴贞玉、梁博、周佳佳、李雪松、徐传刚、钱凤仙、王伟、王棋中、衡梅、赵小军、黄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以下简称“嘉投”案),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和核实审计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审计核实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部分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清退对象为经法院判决认定的“嘉投”案集资参与人(详见附件清单一)。
二、清退原则
根据已变现、扣划、归集到位的全部资金和受损总额,确定本次清退的总金额为130579638.08元,清退比例为9.54%,具体以集资参与人实际领取款项为准。
三、清退方式
附件清单中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就近的中国工商银行线下网点进行领取。
部分集资参与人无法领取款项(详见附件清单二),待本人将出错原因消除后,本院另行通知进行领取,其中:
1、银行卡被控制或者冻结,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工行卡至当地网点解除控制或冻结。
2、证件信息不符的,需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附上电话号码邮寄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未成年的集资参与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相关信息)。
若集资参与人已过世,请携带公证书、死亡证明、领款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询问银行网点进行办理。若仍无法办理的,请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等待后续处理
(邮寄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件人:嘉投案件处置小组,电话:0519-82399763)。
四、清退时间
本次款项领取时间定于2023年7月5日—2023年8月5日
五、相关提醒
1.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等情形的干扰案款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为保证此次清退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院不接受线下来访清退。
4、咨询电话:0519-82399763 (工作日9:00-10:00)
特此公告
附件:
点击下载清退附件一
点击下载清退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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