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13民初2677号
常州绽蓝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正、戴琴芳、连云港乾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乾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鼎晖弘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当代摩码置业有限公司、常州绽蓝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天津鼎晖弘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管辖异议,本院于2023年6月7日作出(2023)苏0413民初2677号管辖裁定书,张文正、戴琴芳、连云港乾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乾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就该裁定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413民初2677号民事裁定书;2、请求依法裁定本案由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或将本案移送至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理。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