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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冯网娣诉被告袁建华、常州台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周献琴、袁莉、袁建芳、张留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3/7/7 15:48:59 浏览次数:2062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袁建华、常州台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周献琴:

    本院受理原告冯网娣诉被告袁建华、常州台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周献琴、袁莉、袁建芳、张留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2252号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等。原告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被告袁建华、常州台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周献琴、袁莉归还冯网娣本金130000元,并支付从2022年5月2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年息10%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袁建芳、张留俊承担连带责任。3.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3年08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