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袁佩琅、万永萍:
本院受理原告许伟斌诉被告袁佩琅、万永萍、第三人金坛区东城易居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3649号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08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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