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新闻中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原告毛巧平诉被告周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3/7/27 9:26:26 浏览次数:3908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周斌:

    原告毛巧平诉被告周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3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周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毛巧平返还借款人民币175000元、支付利息人民币21927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并支付借款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214元,本院减半收取3607元,由周斌负担(此款毛巧平已预交,周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迳付毛巧平)。如果被告周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