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卫忠:
本院受理原告蒋林才诉被告杨卫忠、第三人潘玉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2418号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08月29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薛埠派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