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13执异64号
徐才皓(曾用名徐军):
本院在执行林兵申请执行徐才皓(身份证号码320482198203257314)、常州市金坛区云鑫纺织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常州市金坛区云鑫纺织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徐才皓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徐才皓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3执异64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不予受理被执行人常州市金坛区云鑫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二、向徐才皓公告送达被执行人常州市金坛区云鑫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执行复议申请书【复议请求为撤销本院(2023)苏0413执异64号执行裁定书,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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