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谢彬:
本院受理原告邱正平诉被告谢彬、张卫强、陈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3号民事上诉状。原告邱正平于2023年7月18日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3)苏0413民初3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邱正平的诉讼请求。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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