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小华:
原告程留福诉被告李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24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准许原告程留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保全费1457元,合计人民币1732元,由原告程留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