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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尹毅诉被告尹文荣、蒋息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3/8/11 16:50:42 浏览次数:1631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蒋息妹:

    本院受理原告尹毅诉被告尹文荣、蒋息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5561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50000元整。2、支付自2017年10月19日至借款还清时止,按月息一分计算资金占用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