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新闻中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被告金建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3/8/12 9:21:09 浏览次数:1078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金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被告金建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5457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人民币1184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