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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军强、吕亚芳诉被告高华栋、滕章颖、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8 17:22:59 浏览次数:2242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高华栋:

    原告王军强、吕亚芳诉被告高华栋、滕章颖、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6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高华栋、滕章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王军强、吕亚芳将常州市金坛区星城朱庄花苑B区22-603室的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王军强、吕亚芳名下。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高华栋、滕章颖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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