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陆云俊:
本院受理原告程仰全诉被告陆云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9309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593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4年02月20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