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杨长银诉被告杨芳、戴益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5 9:38:44 浏览次数:2028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戴益波:

    原告杨长银诉被告杨芳、戴益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被告杨芳提起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杨芳的民事上诉状:一、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对上诉人要承担的赔偿款28118.17元进行依法改判。二、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四年一月二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