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常州缘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留君:
原告林晓微诉被告常州缘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留君、尹欢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413民初48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按林晓微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637元,减半收取计4318.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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