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常州金坛金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谢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9 9:06:59 浏览次数:1774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13执异175号

谢彬

    常州金坛金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谢彬(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402171409)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包春宇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3执异175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包春宇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