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谢俊:
上诉人戴余良就(2023)苏0413民初927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一、请求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向是昂素人返还车辆(苏DD39P8小轿车);二、请求判令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 O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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