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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余良就(2023)苏0413民初9272号民事判决书的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4/2/2 10:10:44 浏览次数:2568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谢俊:

    上诉人戴余良就(2023)苏0413民初927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一、请求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向是昂素人返还车辆(苏DD39P8小轿车);二、请求判令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 O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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