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13民初6015号
陈礼新、郑春红: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青诉被告陈礼新、郑春红、郭良、朱道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朱道秋不服本院(2023)苏0413民初6015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2023)苏0413民初6015号],改判上诉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2、一、二审所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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