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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两男子“助考”全国研究生考试获刑
发布时间:2016/11/24 10:26:38 浏览次数:5274

  在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中,通过网购作弊设备和答案,在考场外向考生传送答案。今日(23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南校区模拟法庭公开宣判这起案件,以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据悉,该案是陕西省首例考试作弊入刑案。

  2015年12月,党某因其女儿小党即将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遂联系被告人杨某帮忙作弊,后党某朋友赵某因其子小赵也要参加研究生考试,也通过党某联系了被告人杨某。杨某在网上搜索后发现有人出售研究生试题答案及作弊使用的无线电专用器材设备,遂在网上购买了试题答案和设备,并收取了赵某人民币1万元,党某中华香烟和南京香烟各1条。

  随后,杨某联系刘某帮忙,二人于2015年12月26日上午在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西安体育学院男生公寓4号楼745宿舍内,利用网上购买的无线电作弊专用器材,向正在西安体院考场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小赵传输考研政治试题及答案。当日18时许,杨某、刘某向考生小赵、小党传送考研英语试题及答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查,二人所传送的试题及答案确为2016年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试题及标准答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刘某为帮助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国家统一考试试题与答案,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为了起到警示作用,此案由法院院长任审判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西北政法大学200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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