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赵斌方:
原告盛新忠诉被告李瑞清、赵斌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47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2024)苏0413民初4725号民事判决书中“赵斌芳”均补正为“赵斌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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