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常州市金坛诚信吊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常州市金坛诚信吊装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7554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赔款128089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4年12月09日下午14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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