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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帼瑛、赵文东、沈云飞、施鑫华诉被告黑曼巴咖啡文化江苏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4/9/30 11:08:29 浏览次数:234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黑曼巴咖啡文化江苏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帼瑛、赵文东、沈云飞、施鑫华诉被告黑曼巴咖啡文化江苏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7482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519-0824-152号的《特许经营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方支付的款项共计32万元;(包括服务费109800元、一次性区域代理费190200元、履约保证金20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0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支出300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4年12月05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水北派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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