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史月娣诉被告王云英、史志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21:14:21 浏览次数:211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王云英、史志成:

    原告史月娣诉被告王云英、史志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4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王云英、史志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史如申的遗产范围内返还原告史月娣借款本金13000元,并支付自2022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月130元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王云英、史志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