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周九生诉被告李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21:15:20 浏览次数:197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李飞:

    原告周九生诉被告李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63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准许原告周九生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5元,由原告周九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