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明忠:
原告武进高新区凯利空调维修服务部诉被告王明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3民初7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王明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武进高新区凯利空调维修服务部货款人民币17000元,并承担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明忠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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