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7日)。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519-82399710。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5日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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