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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金华法官办案手记
发布时间:2014/10/24 14:46:04 浏览次数:16153
    2014年7月9日上午,我才进办公室门,桌上电话就叮铃铃响起。我快跑接起。“钱法官,我是袁龙的儿子小袁,我们今天将剩下的九万六打到你们法院的账上了,这个案件就可以了结掉了吧?”我提醒他将汇款单专递给我作为凭证。挂掉电话,心情顿时大好。
    第二天,我就收到从南京寄来的快递,里面除汇款单外还有一张纸,纸上写着:“钱法官你好:袁龙已将剩余款项96000元一次性给付江路,感谢您多年的辛苦,愿伤者早日康复!谢谢。”看着这并不工整的字体,我感慨万分。从事执行工作多年,平日里遇到众多“老赖”,但今天这个被执行人不仅没有玩那些“老赖”惯常使用的“一骗二躲三逃四赖”伎俩,居然主动提前按和解协议分文不少履行了义务!
    袁龙缘何成为被执行人?这得从4年前发生在江苏金坛的一场车祸说起。这场车祸使袁龙与江路两家都遭受重创,受害者江路构成I(一)级伤残。法院依法判决袁龙赔偿江路人民币443108元,这一天文数字对本就贫困的普通农家而言,不啻晴空霹雳。年过花甲的袁龙,哆嗦着手捧过生效判决书,根本不知道如何赔偿这笔债务。
    受害人江路于2011年11月向金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子到了我的手里面。次月20日,我与双方当事人初次见面,双方两大家族俱浩浩荡荡而来,且受害方是带着被褥来的,这阵势摆明了告诉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如果不解决的话就不走了。
    每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在不断地提高,但是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车祸猛于虎,伤害的往往是两个家庭。对于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我一贯主张和解,也极力撮合双方和解。
    不足30岁的江路因为该场车祸失去了双腿,急需这笔钱进行后续疗养,而且还有两个年幼的女儿需抚育。袁龙年过六旬,家住农村,除了种地,就靠这肇事车辆维持生计。
    我引导双方看到对方的困难,也亮明了我的态度,双方终于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江家同意袁家给付256000元了结此案。袁家七拼八凑,当天凑齐了12万元。余款江家同意袁家每年12月20日前给付2万元直至还清为止。
    我知道,这份和解协议是有履行风险的,因为双方当事人均不在金坛:一方在安徽亳州,一方在南京江宁。我担心,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由于和解履行的时间较长,我在工作笔记上记下了袁龙应当履行的期限,以便到期提醒。
    翻看工作笔记,仅历时3年就将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这其中没有一次逾期履行,最后一笔还提前全数给付了余款。
    掩卷长思,作为执行局工作人员,我常在当事人的吵闹中度过,但这位淳朴的被执行人却如一缕清风,让我深深感动。我常想,如果所有被执行人都能像他这样诚信、守信,那么就不再有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就不会有那么多需要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司法权威的树立要靠强制执行,但最理想的状态应当是人们出于对司法权威的信仰和尊重,自愿履行司法裁判,这才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志。诚信社会机制的建设,需要靠我们每个人点点滴滴的努力。每个人点点滴滴的努力。
    本文摘自2014年10月18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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