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苏0482执恢106号
包伯锋:
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申请执行包伯锋(居民身份证号码3325011985****361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本院(2014)坛商初字第4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执恢106号执行裁定书,内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包伯锋所有的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金江苑B4-504室房地产(含室内不可分割的装潢)。同时公告送达江苏金房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常金房法估(2015)字第03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内容:上述房地产(含装潢)价值为570300元。如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变卖上述房地产(含装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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