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程功文诉被告王帮明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7/6/6 11:11:30 浏览次数:3975

区人

  

(2017)苏0482民初2717号

王帮明:

  本院受理原告程功文诉被告王帮明(居民身份证号码5125011966****757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270000元,利息按2%计算月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7年8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六日

 

附:承办法官庄娇,联系电话0519-82399748,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200。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