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2民初7056号
于磊:
本院受理原告李翔与被告于磊(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6****0157)、张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苏0482民初70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李翔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50元(已减半)由原告李翔负担。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 六 月 六 日
附:承办法官罗辑,联系电话0519-82399645,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