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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翔与被告于磊 、张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撤诉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7/6/7 11:16:35 浏览次数:4815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482民初7056号

于磊:

  本院受理原告李翔与被告于磊(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6****0157)、张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苏0482民初70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李翔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50元(已减半)由原告李翔负担。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 六 月 六 日

 

附:承办法官罗辑,联系电话0519-82399645,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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