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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海龙申请执行郑荣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6/7 14:19:40 浏览次数:4823

   

(2017)苏0482执1432号

郑荣峰:

  本院受理的闻海龙申请执行郑荣峰(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2****621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2016)苏0482民初66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482执1432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即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同时你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按本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到本院执行局履行本院(2016)苏0482民初66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闻海龙借款人民币220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3833元。案件受理费23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2元,被告负担223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迳付原告)。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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