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开庭!”6月7日上午9点30分,金坛法院第二法庭里,金坛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庄克平担任审判长敲响法槌,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庭审拉开了序幕。庭审前,庄克平副院长多次查阅卷宗,做好提审计划笔记。庭审中,庄克平副院长规范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事发路段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未能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人行横道,未能做到停车让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陶某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庭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陶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陶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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