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继涛:
本院受理原告黄文峰诉被告张继涛(居民身份证号码2108821968****0019)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黄文峰起诉要求你立即支付欠款人民币44.1万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9月2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 O 一 七 年 七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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